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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问责 党员干部你“hold”住了吗?

发表时间:2022-07-19     点击:351
作  者:李顺     来  源:共产党员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而作为党员干部一员的你,对今后将不离左右的纪律规定,惊不惊喜?意不意外?能不能“hold”住?“灵魂三问”随之而来。

谁来问责?履职担当更明确!《条例》规定,党员干部问责的主体为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即单位党委党组担负问责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协同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同步开展监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实施问责,纪委及党的工作机关启动问责程序需报经同级党委负责同志批准。这样的规定将一以贯之做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要求体现其中,让履职更加精细化,纪委监督更加专业化,改变了党组织“搭台”纪检监察系统“唱戏”的常规做法,有利于当地党内政治生态的不断净化,为不断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问责什么?履职情形更具体!《条例》在修改中大量体现了党中央最新工作要求,通过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将原《条例》的六大类问责条款细化为了十一类,并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实际,将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党建弱化、落实不力及软弱涣散等问题纳入其中,加入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相关内容,更进一步深入强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现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情形的一一“入笼”,均是根据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形势任务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实践发展进行了修改完善,标志着问责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怎么问责?履职程序更规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我党一以贯之的具体要求,也是取信于民的强大法宝和攻坚克难的重要纪律保障,本次《条例》修改印发,着眼于问责精准工作下大气力规范程序,无论是启动调查,还是报告审批,再到最后的实施等各个环节均予以全面规范。问责关系着党员干部的政治生涯有无“斑驳点”,所以更要审慎问责。在《条例》,体现着“严管厚爱”的规定便应运而生,激励与约束并重,并明确“三个区分开来”进行恰当处理,切实对问责工作进行细致划分,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让党员干部既受制于纪律约束,又对干事创业充满激情和信心,体现了问责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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