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研究  >  党务常识
党建动态 时政要闻 先锋文汇 党史文化 党建视频 党建专题 党建研究 行业广角 科技创新 投稿创作

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发表时间:2022-12-05     点击:120
作  者:佚名     来  源:共产党员网

按照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直接接收的党员,一般也应有预备期。预备期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决定接收其入党之日算起。

“特殊情况” 一般是指:

(1)有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因工作关系,不宜在支部公开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只能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内部掌握,直接发展为党员。

(2)少数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或某方面的代表人物,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讨论,接收为党员。

(3)追认党员,只有省级以上党委才有权批准。

中央直接接收党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必须由省一级党委集体研究同意。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谢峰

友情提示

      本网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内容。其他非新闻类内容,如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