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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牵头编制的4项能源电力科技成果转化团体标准对外发布实施

发表时间:2022-12-30     点击:163
作  者:佚名     来  源:华北电力大学

12月27日,由华北电力大学牵头编制的《能源电力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总则》等4项团体标准,已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外发布实施。

2021年8月,学校联合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术交易所及有关能源电力大型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能源电力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毕天姝副校长当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有关能源电力央企、国企的技术专家和技术创新业务负责人当选副主任委员,学校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执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的同时通过了《能源电力科技成果转化评价 总则》《能源电力科技成果交易规范》《能源电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能源电力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决议。

学校是这4项团体标准的主编单位,人社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等是参编单位。历时1年多,4项团体标准的编制起草团队通过多次修改与完善,共同完成了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前4项团体标准已经依托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发起的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完成公开征求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文件对外发布。

《能源电力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总则》等4项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后,一方面有利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也是为能源电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实施的依据。该四项团体标准不仅从标准规范上为学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和指引,同时可以增进学校学科、人才、科研与能源电力行业紧密结合的深度与黏性,强化学校科技创新资源对于能源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


  责任编辑: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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